|
形成同曲不同级的原因很多:第一,属于同名异曲。就是曲名相同而演奏的曲调和手法不同,或不完全相同。这种情况多为民间传统乐曲,在流传过程中,经过演奏者不断地发挥、创造,大大丰富了演奏手法,并出现了不同风格特色和流派,从而也就出现了不同的“传谱”和演奏版本。不同版本的曲目,虽然沿用着同样的传统曲名,但其演奏技术含量和难易程度也就有了差别。所以“同名异曲”的级别不同,也就是自然的了。如《蕉窗夜雨》、《寒鸦戏水》、《出水莲》等属于此。 有些经典名曲,如《渔舟唱晚》、《汉宫秋月》、《寒鸦戏水》、《柳青娘》等,表面看似简单,其实艺术张力很大,表现空间十分深厚,很难给予一个精确定级。所以,有的古筝专业教师甚至提出,类似这类曲目,压根儿不适宜用于古筝定级为考核曲目。第二,现行考级的曲目中,也有同名同曲,但被规定成不同级别的现象。这里边原因很多,但归纳起来可分两类:一类属于决策者的审美取向不同,比如有人偏重于欢快热烈的火爆曲子、有人偏重优美抒情的淡雅曲子;有人偏重于左手技巧、有人偏重右手技巧;有人偏重快速、激情的,有人偏重时尚的新曲新作,有人偏重传统的经典曲目;有人偏重双手弹,有人偏单手弹等等,不同的审美取向,就会对同一曲目,划定成不同的级别。这里也不排除个别“排他”心理和门派歧视等不健康因素所致,但无大碍。 | | |
|
|
|